中文 | EN

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资金运作管理规定

为有效利用各类捐赠资金,规避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运作规范高效,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运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资金运作。 2.安全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充分考虑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尽力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3.有效性原则。资金运作以获取收益为目标,追求效率,力求收益最大化。 二、运作资金来源 基金会留本基金以及沉淀的其他捐赠资金。 三、资金运作范围 运作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贷款和金融机构存款。 四、资金运作机构及其职责 建立基金投资管理组织架构,实行专人负责制。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秘书长会议、咨询顾问组和资金运作组。 1. 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基金会资金运作的最终决策和监管的权力。理事长授权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秘书长会议。 2. 秘书长会议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必要时吸收专家参加,提出执行投资决策的方案。 3. 咨询顾问组由专业领域专家等组成,是基金会投资活动的智囊团,就资金运作的政策、法律、金融、市场、风险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4.资金运作组由基金会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资金运作市场调研;制定资金运作建议方案;实施方案并监控投资状况;报告并处理资金运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资金运作程序 1. 由资金运作组进行资金运作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分析项目预期收益、风险及防范措施,提出投资建议方案。 2. 资金运作组就建议方案向咨询顾问组咨询,根据咨询意见修订实施方案。 3.秘书长会议审议投资实施方案,报请理事长同意签字后实施。 4. 依据批准的投资方案,由秘书长和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共同签发对外投资或终止投资指令。 5、资金运作组负责具体实施与监控,并定期向秘书长会议报告资金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长报告。 六、资金运作风险防范 基金会的资金运作以安全稳健为基本原则,在合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投资回报。 1. 实施资金组合投资策略。选择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资金运作任务,分散信用风险;选择不同品种进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于各类基金、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严格控制高风险投资比例,降低资金运作的风险。 2. 科学监控投资运作。为控制投资风险,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止损点。损失接近止损点时,由资金运作组报告秘书长会议商定调整对策,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投资。 3. 建立投资合作单位评价机制。建立同类比较档案,定期对合作单位的信用状况和投资能力进行评估分析,调整投资合作对象。 4. 严格投资审批程序。资金运作的每笔对外投资或中止投资均要严格按照秘书长会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秘书长、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共同签发的指令进行操作。 七、资金运作监控 基金会的资金运作应处于实时监控状态,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控检查。 1. 理事会成员有询问投资工作进展情况的权利,秘书长每年应向理事会全面汇报资金运作情况。理事会对秘书长会议的资金运作具体方案拥有否决权。 2. 秘书长会议应审核资金运作合作单位的背景资料、资金运作协议条文,检查各方的法律责任、风险责任及利润收益等,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3. 资金运作组对运作资金的收益和损失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报告并处理发现的问题。实行资金运作组投资分析月度书面报告制度。 八、附则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8日起执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